羊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批發統一配貨時間從1月29日(農歷臘月初十)開始,臨時零售網點銷售期為2月11日至3月5日(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)。市區臨時零售網點最多不超過185處,凌河區30個,古塔區50個,太和區50個,松山新區30個,濱海新區25個。黑山、北鎮、凌海、義縣結合實際自行控制總量。各臨時銷售點之間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。禁止在車站、重要商業區、交通樞紐、公用設施、通信設施、鐵路線路等地設立銷售網點。
根據有關規定,零售網點要從獲得經營許可證錦州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采購煙花爆竹,嚴禁私自從生產企業和非法途徑進貨。零售網點必須按照銷售許可證有效期銷售煙花爆竹。嚴禁經營“地雷”、“開天雷”、“拉炮”、“摔炮”、“砸炮”、“魚雷”、“魚炮”、和玩具手槍用“塑料圓盤擊發帽”等違禁品。另外,不得走街竄巷、流動零售煙花爆竹;不得一證設多點;不得懸掛有“批發”字樣、“廠家直銷”等內容的宣傳條幅;不得采用拱形門、占道牌(板)等妨礙市容的宣傳形式。
為了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,保證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有序經營,安監、公安、工商、質監、交通、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將采取有力措施,加強管理、嚴格執法,堅守安全生產紅線,堅決防范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。